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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商标驳回理由分析之不良影响

时间:2023-11-09     【原创】

商标注册申请后,被驳回的理由五花八门,常见的有近似、不良影响、跟特殊标识相似。经过对近期驳回通知书进行分析,发现最近以不良影响为理由进行驳回的变多了。下面举两个例子:

一、

申请的商标为“XX茶”,驳回理由——该标志所包含的“茶”使用在除“茶味非酒精饮料”以外的指定商品上,容易使公众 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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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请商标为“XX猪鲜果茶”,驳回理由为——该标志所包含的“鲜果茶”,使用在“水果罐头;腌制水果;果酱;冷冻水果;酸 奶;植物奶油;奶茶(以奶为主);奶制品;奶油(奶制品);水晶冻”等指定商品上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;且该标志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 易产生不良影响,该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
商标注册-合肥市蜂窝网吧-72642689-夜明猪鲜果茶-第(29)类-驳回通知书-20231116(1).png


由这两个商标驳回通知书来看,如果申请商标包含某种产品词,则申请的品类只能包含该产品,否则很容易被驳回。比如知名的五常大米,如果是现在申请“五常大米”商标,则只能申请大米类产品,如果申请产品类别中加上了其他的,比如面粉,则很容易驳回。

企业若遇到商标驳回问题,可随时与我们沟通,提供商标驳回解决方案,电话18005608331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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