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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创新示范企业

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(以下简称示范企业),是指我省境内技术创新能力较强、创新业绩显著、具有显著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。

 

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条件:

(一)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,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会计信用、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,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(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);

(二)企业具有市级以上(含市级)认定技术中心;

(三)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:

1)因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;

2)重大安全责任事故;

3)环保安全事件;

4)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;

5)走私行为;

6)其他违法行为。

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政策咨询解答:18005608331,QQ:86189495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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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

(一)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。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。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、国家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。

(二)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。对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。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,已形成企业自有品牌,并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
(三).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。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,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,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。

(四)具有持续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。新产品、新技术(工艺)开发能力强,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%以上,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。

(五)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。近3年连续盈利,整体财务状况良好,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,利润率逐年增加,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%以上。现金流量充足。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。

(六).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。积极实施技术改造,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,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。

 

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材料包括:

1.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;

2.《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》、《企业基本情况表》、《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》(见附件);

3.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(公示)证明、省级以上(含省级)新产品鉴定证书、省级以上(含省级)科技成果鉴定证书、科技进步奖、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、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;

4. 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(B1071)、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(B1072);

5. 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(二)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、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。

(三)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13份及电子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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